各单位、各部门:
教师获奖情况是全面展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果、彰显教学科研水平以及提升学校社会声誉的重要体现,根据《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认定及校内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开展2025-2026学年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统计认定工作,现通知如下:
1.时间范围: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;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9日期间取得的校内荣誉称号。
2.奖项范围:《办法》第七条规定的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司厅局级和校级获奖个人和集体。属于《办法》第十四条的奖项不在统计范围。
3.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评选获奖名额超过参评群体3%的,不予认定。
4.校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奖项须在报送信息的同时提供获奖证书、奖状、奖牌或证明文件电子版。
为确保所获奖项的完整性与准确性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获奖统计工作,并指派专人负责,按照《办法》对上报奖项进行审核把关,以部门为单位于5月29日前报送汇总表及部门盖章扫描件。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的校外荣誉称号;6月1日至9月9日期间获得的校内荣誉称号于9月9日前,一次性补充报送。
附件:1.《教职工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认定及校内奖励办法(试行)》.docx
党委教师工作部
2026年5月19日